妨礙探視權 反而不利爭取監護權!

在面臨離婚事件時,父母之間有許多情緒、衝突,和待處理的議題,而「孩子」往往在這個過程中成為雙方爭奪的主戰場,父母除互相攻訐之外,也常會阻撓孩子與另一方接觸,以此做為爭取子女監護權的籌碼,或報復另一方的手段。但對於其未成年子女而言,父母離異已是生活中一大變動,當自己成為離婚事件中雙方爭奪的籌碼時,對他們來說更是難以負荷的壓力。

而當法院裁定小孩監護權的一方後,探視權將會由另一方獲得,而有探視權的那方將可執行探視及將孩童帶到探視者家中過夜的權利。 意思是說 法官裁定監護權給爸爸,那媽媽就有探視權,不需另外申請探視權或會面申請之類的。

若擁有監護權那方若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探視者將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暫時禁止監護權那方之權益)。 例如.媽媽原本是探視權那一方,爸爸是孩子的監護人,而爸爸不讓孩子給媽媽探視,並處處阻撓媽媽任何探視方式(包括見面、電話、信件...等),或期間等。媽媽就可以向法院請求假處分或請求職權變更。 假處分是讓監護權那方的暫時無法使用監護權。之後還需要打監護權官司,來變更孩子的監護人。

若打監護權官司的話,法官就會依據監護者禁止讓探視者探視孩童的話,監護權將會裁判給原本的探視權那方。 當婚姻關係無法繼續時,最無辜的是這段婚姻中的子女。父母應考慮的不是「你搶我奪」的勝負之爭,而是思考如何一起合作做父母,才能真正維護孩子的權益,帶給孩子幸福。

 


返回列表








透過免費法律諮商,您可更了解法律,全省免費法律諮詢網提供專業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團隊給予正確、妥適的法律諮詢意見
回首頁 | 本站簡介 | 服務項目 | 法律常識 | 免費諮詢 | 網站導覽 | 法律新聞室| 法律辭典 |
全國免費法律諮詢協助網Copyright 2016 © National legal advic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