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夫妻依法本得自行協議解除婚姻關係,惟未成年人結婚者,雖有行為能力(民法第十三條),但其經驗思慮究不如成人,為免未成年人因一時思慮未周而衝動離婚造成遺憾,維護夫妻雙方權益,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令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得適時介入協調消弭紛爭,以維未成年人權益。倘成年之夫或妻,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與他方協議離婚,應認為不生離婚之效力
〈最高法院二十七年度上字第一○六四號判例參照〉。
至於,法定代理人同意之方式,因法律並未限定,解釋上無論書面或口頭表示,均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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