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3月06日 告通姦不易 可民事求償

懷疑配偶外遇卻苦無捉姦在床、精液等具體證據,該如何討公道?律師陳佑仲指出,只要抓到配偶與他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露骨親密照等旁證,即使控告通姦不成立,仍可主張自己身為配偶的人格法益權遭侵害,向偷吃的配偶及第三者求償精神慰撫金或訴請離婚。破壞婚姻就判賠 陳佑仲說,《刑法》通姦罪構成要件很嚴格,通常須證明配偶與人有性器官插入行為才成罪,但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所需證據較寬鬆,只要配偶與人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就會判准離婚或賠償。 陳佑仲表示,一般法院判賠行情,需視曖昧情節、當事人經濟、社會地位而定,一般約五十萬元上下,「但若台灣首富抓到配偶跟別人搞曖昧,判賠金額絕對超過百萬元」。 律師蔡文玲舉例,台中紀姓婦人告丈夫通姦,但捉姦時只在門外聽到三分鐘叫床聲,進屋時丈夫與外遇對象已穿好衣服,也找不到精液等具體事證,此案判決通姦無罪,但民事庭法官認為兩人開房關係曖昧,已侵犯紀姓婦人的配偶人格法益,判處丈夫及第三者各賠償紀婦二十萬元。記者丁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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