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務必要注意時效的問題,因為既然侵害配偶權在法律上也是屬於「侵權行為」的一種,那麼就會受到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所以一般的狀況,是從「知悉」時起算「二年」,最晚從「事發時」起算「十年」,如果已經發生超過十年了,就算你是十年後才知道,那也無法提告了。

    有關消滅時效的提告時間限制問題,如果一旦過了時效在提告,那麼對方可能會在訴訟中主張你的請求權已經超過時效,對方可以行使抗辯權拒絕給付賠償,所以如果有想要提告的話,千萬務必一定要注意時間性的問題!
 
提告請求賠償的訴訟流程為何?需要繳納多少裁判費用給法院?可能判決賠償的金額為何?
   
    前面我們已經說過,侵害配偶權在民法上屬於「侵權行為」的一種,所以必須提出一份民事起訴狀到法院去,以開啟這個訴訟程序,適用一般民事訴訟的程序。起訴時要繳納大概是你請求金額的1.1﹪左右的裁判費給法院,以請求賠償100萬元為例,就要繳10,900元的裁判費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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