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保護令之申請以受虐者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才可以聲請。 
◎必需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以言詞、書面或傳真方式,幫受虐者向法院聲請。
◎法院必須在4個小時做出是否核發緊急保護令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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