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已婚劉姓女子去年5月間與青梅竹馬黃男偷情車震,劉女丈夫得知後氣得提告,黃男辯稱當天「只有打手槍」,但因劉女曾傳「去買了事後丸」等訊息給黃,台北地院認定雙方確有發生關係,昨判黃男須賠劉女丈夫50萬元,可上訴。 據悉,劉女與黃男是國小同學,2人一直保持聯絡,在劉女婚後仍過從甚密,去年5月20日劉女搭黃男便車出遊,雙方在北市長春路上車震。刑事部分,日前台北地院已依通姦罪判黃男2月徒刑,民事部分昨也認定黃男損及劉女丈夫的配偶權,判他須賠50萬元精神慰撫金。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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