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姓男子懷疑妻子楊女在外劈腿,暗中在車上放錄音筆,果然錄到妻子和男人對話,妻子提到「自己人算便宜一點」,並在車上留下一團衛生紙,陸男認為妻子和男人車震,提告妨害家庭;楊女出庭時辯稱:「我們是在談房地產交易,沒有車震。」加上衛生紙團測不出DNA,檢方將全案不起訴。 楊女告訴檢察官,自己從事房仲,和陳姓男同事到新北市新店看房子,回到台北市的公司附近後,兩人在車上閒聊,沒有發生性行為。陳男說,車子停在公園旁,人來人往,不可能有親密舉動。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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