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太鹹濕 通姦定罪首例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1場車禍,1通鹹濕曖昧簡訊,讓1段不倫戀意外曝了光,台北地院法官認定男女被告私通有罪,均依通姦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3萬5千元!這也是國內首宗因簡訊事證而遭認定通姦案例。 案中被告昨得知被判有罪後大聲喊冤,女方說,難道都不能「打嘴砲開玩笑」,因這通開玩笑的簡訊而被判有罪,實在是太離譜;男方則表示,一定會上訴。 一場車禍 簡訊曝姦情 94年9月4日,54歲劉姓珠寶商與27歲呂姓美髮師共乘機車至KTV為朋友慶生,飲酒作樂後,劉某送呂女回租屋處後在返家途中出車禍,醫院遂緊急聯絡劉妻,並將劉某的隨身物品交由劉妻保管。 劉妻清點時,發現1把刻有呂女姓名及電話的鑰匙,引起劉妻懷疑,進一步清查,又見丈夫手機上留有呂女8個月前傳送的簡訊,部分內容竟是「親親我的小寶貝,好想你,你昨晚的精液還有些停留在我的陰毛上,那種你與我同在的感覺,愛上了與你在一起的感覺,這種愛很深一直想把你包住…。」 夫錄自白 法庭上翻供 劉妻看了簡訊的內容火冒三丈,但當時丈夫昏迷不醒,劉妻遂照料劉某直到他清醒,再要求說明,劉某坦承犯行,並錄下「外遇自白錄音帶」,協助妻子追究呂女,劉妻原本有意原諒丈夫,不料劉某康復後,又被妻子發現仍與呂女往來,劉妻遂狀告丈夫與呂女通姦。 多位法官與檢察官指出,通姦罪的要件是「性交」,被告會被認定通姦,多半是因遭捉姦在床或是已生下小孩,而被判有罪,過去罕聞因簡訊而被認定通姦的案例。 內容露骨 判定已偷吃 劉某與呂女在法庭上都否認通姦,劉某主張,自白錄音帶是非自由意志下所錄,呂女還主張她以為劉某已離婚,因此簡訊只是開玩笑;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呂女傳給劉某的簡訊中,有提及「你老婆」等語,顯見她已知劉某已婚。 至於簡訊,法官認為一般朋友,應不會傳送如此具體露骨內容,且呂女傳給劉某的其他簡訊,內容也多屬溫柔親暱、互訴情衷,顯見內容屬實,不是一般的玩笑,可證明雙方有性行為,構成通姦。 法官並認為劉某未說實話,已涉偽證,由檢方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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