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般來說法院並不鼓勵傳訊年幼之兒童作證,且傳訊過的證人,法官可能不願意再次傳喚,因此您必須事先於狀紙內具體說明為何有再次傳訊同一證人之必要,但您需留意千萬不要讓孩子成為婚姻訴訟的工具。
另外,倘若您擔心孩子和太太串供,可以要求法官將太太和孩子隔別訊問,如果兩方的證詞有所出入,則法官便會衡量事證,判斷何人所說較可採信,才有改判的機會。關於隔別訊問的部分,由於涉及法律專業,若有律師協助會較有助益,您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 基金會(http://www.laf.org.tw,電話:(02)6632-8282)詢問申請訴訟扶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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