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乃行為人出於不法之獲利意圖,以詐欺之手段,而騙取他人之財物或財產利益,造成他人財產之損失,故詐欺罪所保護之法益限於財產法益。財產,乃指凡是具有經濟利益與價值而能以金錢折算之物或勞務,然而情感不具經濟價值,也不可以以金錢去衡量計算,故情感非財產法益,當然不是詐欺罪保護之客體,換言之,詐騙他人感情不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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