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方式:(1)「已進入司法程序者」(已提出告訴):請將您的疑義寫出,並向「司法機關」聲請鑑定。(2)「未進入司法程序者」(未提出告訴):可以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向「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申請鑑定(請附身分證【或駕照】影本、警方「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影本及規費3,000元),詳如申請鑑定注意事項。

2.注意事項:
(1)鑑定申請表請至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網站下載。
(2)鑑定需繳規費3,000元,可親至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繳納或以匯款等方式繳納;如申請鑑定後,因自行和解而欲撤銷鑑定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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